第74章网络文学作家签约合同只存在自愿合法(第2/2 页)
最新言情小说小说:
琳琅、
蛮干H、
别讨厌小蟑螂、
鹅珠(高H)、
与我同眠(禁脔为爱1V1)、
[博君一肖]我们两个锁死了、
【排球少年】当经理的二三事、
我出道了对你们有什么好处、
培育大师[种田]、
HP双子 撒谎精、
乘风、
遥望(1v1禁忌)、
长公主在下(1V1)h、
偷情的礼仪(合集)、
龙骑士驯养守则、
勾引妹夫(高H)、
综影视之肆无忌惮、
皇弟为何如此暴躁、
暗夜法则(西幻吸血鬼NPH)、
琴瑟何时谐 【民国 h】、
作者,靠作品来生活不现实,而且,真相是,靠作品生活的作者,万中无一;但网络文学公司,包括出版社和出版单位在内,要靠运营作品来经营,来生存。你没有著作权财产权,谈何运营和生存呢?
第五,侵权行为。
个案要个案处理,不要以偏概全,说所有网站签约合同,都是侵权。难道,一只狗咬了人,就要把所有狗,都打死吗?那肯定不是,你要处理那只咬人的狗。
谁侵权,你处理谁;而不是禁止正常的版权授权和转移行为。
其他想说的话:我想起一个案例:a向bjie钱,约定了年li12;然后,a还钱的时候,只还了ben钱和9的li,b不同意,执意要12。然后,a不同意,说b是放gaolidai的,然后还要起诉b,b无奈,也起诉a。并案处理,结果怎么着,法院支持b诉求。因为,间借dai,最高保护年li24的。
所以,不管是传统作家,还是网络文学作家,跟公司签约,著作权财产权授权和转移,从1天(当然,实际上不可能,最少也是3-5年)到法律规定版权保护期截止(创作者死后50年),都是合法合理的。这是市场化的一个行为,著作权人身权的转移和授权根本不存在,只存在著作权财产权的转移和授权。
目前看来,有些人在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了,将著作权财产权的转移和授权,直接说成全版权(或者全部著作权)转移和授权,这种用心,是别有用心,损害网络文学行业的行为,居心很恶。(作者:董江波,笔名冷得像风)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,请尝试点击右上角↗️或右下角↘️的菜单,退出阅读模式即可,谢谢!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。